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科协等国家部委2020年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召开的全省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学院科研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提高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健全完备的科研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二、具体措施
(一)构建完善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明确学术委员会、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诚信行为的受理、认定、惩处等过程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将科研诚信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全过程,覆盖全院教师和学生,纳入学院常态化工作管理。
建立完善的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度。修订《沈阳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明确学术委员的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以及在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等学术职责。
明确科研人员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发表论文“五不准”要求,坚守“四个反对”,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把学术自律作为道德自律的核心内容。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对项目组成员、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修订《沈阳音乐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施过程的科学性,以及结题成果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要求等作出明确要求。
修订《沈阳音乐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等作出规定。
制定《沈阳音乐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容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
修订《沈阳音乐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受理、调查、认定与处理的全过程,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
(三)深化科研诚信评价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的科研诚信评价机制。明确科研诚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并将评价状况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实行科研诚信一票否决制。
修订《沈阳音乐学院科研与创作成果奖励办法》和《沈阳音乐学院著作权管理办法》,强化目标导向,注重标志成果的重要性,推行代表作制度。
(四)加大科研失信行为惩处力度
加大科研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对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和个人予以坚决惩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一定期限内取消职务晋升和项目申报资格,严重者可开除公职,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将科研失信行为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行倒查机制。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调查和认定学术失信行为受理机构,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报学院党委会审议,最终由学院党委会裁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职能、教辅部门负责人及教学单位主任(院长)及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的“科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科研处处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院科研诚信工作,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对违背科研诚信的个人作出处理决定。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教育和宣传
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组织全院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在项目申报、职称晋升、学位论文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每年至少召开1次科研诚信工作专题会议,贯彻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文件,充分发挥教育培训作用,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型榜样。
文/科研处
初审初校/田丹
复审复校/尹丽宏
终审终校/贺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