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范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约谈方式
本方案所称的约谈,主要是指日常工作约谈和提醒约谈,即约谈人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向约谈对象及时了解沟通情况,传导压力,对其进行指导督促,监督提醒。
(一)日常工作约谈,即约谈人对约谈对象就其所在单位(部门)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推进,指导督促,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
(二)日常提醒约谈,即约谈人对约谈对象就其所在单位(部门)人、财、物相关的重要事项,廉政风险高的重要工作进行提醒教育,整改落实,明确纪律要求,防范廉政风险。
二、约谈内容
(一)说明约谈事由;
(二)指出存在问题或不足;
(三)提出工作要求或整改意见;
(四)提出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约谈对象作出说明及表态。
三、约谈分类
(一)学院党委书记约谈班子其他成员及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负责人,每学期约谈一次。
(二)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单位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
(三)部门负责人约谈本部门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
四、约谈对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参照执行)。
五、约谈程序
(一)组织实施。约谈人一般不少于2人,1人主谈,1人陪同谈话,陪同谈话人可兼记录人。
(二)通知约谈对象。在正式约谈3日内,通知约谈对象,告知谈话时间、地点,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做好约谈记录。每次谈话情况由记录人如实做好约谈记录,经约谈人审核后,需约谈对象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跟踪督办。对需要进行整改的约谈对象,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材料归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监察室将在每月20日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约谈记录、整改情况等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相关工作人员对约谈工作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借阅;严禁擅自涂改、增删约谈记录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严肃处理。
附件: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记录(模板)
附件:
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约谈记录
谈 话 人: 记 录 人:
约谈对象: 单位职务(职级):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约谈事由(问题摘要):
工作要求(整改意见):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约谈对象说明及表态:
初审初校/张圣
复审复校/张凤
终审终校/赵美